县听证官 县听证官
根据《洛杉矶县法典》第2.14章,县听证官办公室(OCHO)设在县律师办公室内,就洛杉矶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独立进行行政听证。县律师任命的听证官在听证会 、调解和所有其他行政事务中独立于出席OCHO的机构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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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和日程安排
在收到您的听证请求并向发布违规行为的县部门支付费用(或批准的困难豁免)后,该部门的代表将联系OCHO请求听证会的日期。该部门和/或OCHO将向您发
送听证会日期通知
听证会
在您的听证会上,您和县部门都将出示任何证据、证人证词和相关证物,包括文件、照片和音频或视频记录。听证官将考虑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,并就您的问题提供书面决定,其中包括事实调查结果和法律结论。
听证会后
如果听证官做出您无法同意的决定,您有以下选择:(a)接受该决定,(b)如果您认为听证官在事实或法律上犯了错误,请要求听证官审查并重新考虑其决定,或(c)通过提交委托书向高等法院对听证官的决定提出上诉。
有关行政听证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,请访问常见问题部分。
OCHO Forms
需要帮助?
如果表格没有您喜欢的语言版本,请联系OCHO寻求帮助。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ocho@counsel.lacounty或致电 213-972-573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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